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,削减环境污染,保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产业安全,全力做好第九届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作业,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》《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法令》《第九届亚冬会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计划》等法令和法规,现对相关事项布告如下:
2025年阴历岁除(1月28日)、正月初一(1月29日)可有序点燃烟花爆竹,其他时段不得点燃烟花爆竹;各企业和事业单位、个人不得举行烟火点燃活动。
(四)油库、加油站、液化气供应站(点)、变电站、高压线、机动车停车场或许出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、库房以及寄存木材、油料等物资寄存场所及邻近区域;
(五)医疗机构、敬老院、福利院、校园、幼儿园、锦江广场及周边等公共场所及邻近区域;
四、对违反本布告规定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时刻、地址点燃烟花爆竹的行为,由公安局、城市办理归纳执法局、消防大队等部分依法依规予以处分;导致十分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部分追查刑事责任。
五、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请广阔市民和各单位活跃尽力合作,一起营建安全、环保、吉祥的节日气氛和亚冬会天朗气清的优秀大气环境。